close

  本報特約評論員吳龍貴
  對於地鐵運營公司的“霸王”規定,哪個部門負有監管之責?又該由誰來回應民眾的不滿?
  餐飲業最低消費剛被明文禁止,地鐵“低消”又浮出水面。近日,鄭州市民在地鐵站服務中心充值時,工作人員告知最低充值50元,而且只能充50元或50元的整倍數。
  很明顯,所謂地鐵充值50元“最低消費”是典型的“霸王規定”。對此,地鐵運營公司稱,是為了減少乘客充值的頻率,節省乘客時間,為更多乘客提供充值服務。聽起來,這還是一項便民舉措了。其實不然。公共措施是否便民,應該以民眾自願為前提,以民眾感受為標準,否則便無價值。生活中,很多老百姓買個菜都會精打細算,何況動輒50元的最低充值?坐地鐵不是高消費,很多人也未必天天坐,規定最低消費很容易造成浪費,對學生群體和低收入家庭,還可能形成負擔。
  客觀講,規定最低充值額度,不會所有人都反對。可公共服務是針對所有人的,首先得滿足絕大多數人的訴求,那為什麼不能讓公眾自己決定充值多少呢?或乾脆調低最低消費額度,比如10元,不是更好嗎?為什麼便民工程就不能做得更到位一些呢?說白了,這種地鐵充值“最低消費”不過是一種“懶政”罷了,方便的不是民眾,而是地鐵運營公司。不是嘛,有了最低消費規定,運營方的工作量減少了,更方便管理了。而且,地鐵卡“不記名、不掛失”,丟了是卡主的責任,餘額是運營方的,真是有利而無害,何樂而不為?
  這已經不是鄭州地鐵第一次引發爭議。據新華社報道,鄭州地鐵自開通以來,一直“麻煩”不斷:先是辦卡須交30元押金被吐槽,後因承諾老人免票竟要房產證遭質疑,再因辦卡充值不給發票而惹官司。如今又為了自己方便,不惜給百姓添麻煩。在這些“霸道”規定的背後,其實是霸道的管理思維和低下的服務水準。
  地鐵是公共服務,理應以民眾的需求和便利為重。可一些地鐵運營方卻忽視民眾訴求,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甚至不惜與其服務本位相衝突。
  更有必要指出的是,餐飲業的最低消費也好,地鐵充值的最低消費也罷,都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可在現實中,卻常常處於監管的空白地帶,既無人問責,也無人擔責。那麼問題來了:對於地鐵運營公司的“霸王”規定,哪個部門負有監管之責?又該由誰來回應民眾的不滿?
  相關報道見16版  (原標題:地鐵充值“最低消費”是為了方便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e31ietl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