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陳濤騎電瓶車路過提督街錦陽商廈時被樓上落下的杯子砸傷。因找不到扔杯子的人,陳濤將大廈和隔壁大樓內的商戶告上了法院。今年6月18日,錦江區法院一審判決,事發時錦陽商廈等兩棟商廈的實際使用人共124戶商家分別補償陳濤1230元,共計152520元。截至10月28日,17名被告商家已自動履行20910元補償款。昨日,錦江區法院把首批案款交到了陳濤手中。
  昨日下午,陳濤走進錦江法院二樓法庭,他說自己的頭又疼了,雖已康復很久,但因顱骨粉碎性骨折後,在頭部植入了金屬板,每到陰雨天,他的頭都會隱隱作痛。2點30分,當從辦案法官手中接過一疊厚厚的現金,陳濤的臉上終於露出微笑。
  辦案法官介紹,本案於6月18日宣判後,因涉及對部分被告進行公告送達,該案於10月24日正式生效,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其間有部分被告商家已自動履行法定義務,主動將應當給付原告陳濤的補償款交到法院。據悉,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為自動履行期間,本案中各被告商家應在此期間內自動履行支付補償金的義務,可到錦江法院訴訟服務中心16號案款兌付、訴訟費結算窗口進行支付。如果到期沒有履行,陳濤可以依法向錦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錦陽商廈。因被告的多數商家已搬離,成都商報記者只採訪到4家被告。其中,3家表示已收到法院判決,會在履行期限內支付;位於24樓的成都市訊輝科技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說,他們不會交。“事發當天是星期六,公司沒人上班,讓我們賠,太不公平了。”
  錦陽商廈的物業公司四川星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交了補償金,該公司一負責人表示,他們不承認自己有過錯,付錢只是出於人道主義。陳濤表示,經過與律師商量,他不會在自動履行期限屆滿後馬上申請強制執行,會給眾多被告更多時間,如果仍有拒絕履行的,他將會在11月底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方圓 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雲  (原標題:“天降杯具”受害人收到首批補償款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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