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延吉訊 (記者 楊威) 延吉市一男子為能和妻子日後復婚,在離婚時將房屋贈與妻子,結果妻子堅決不復婚,該男子告到法院想要回房子,結果敗訴,一時想不開竟然自殺身亡,其前妻到房產局要求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遭拒,起訴到法院勝訴,房子最終歸了前妻。
  離婚時 他將房屋贈與妻子
  據瞭解,這對夫妻都是80後,據說丈夫為贏得妻子芳心,讓父母傾其所有在延吉市某小區購買了一套78平方米的樓房,小兩口高高興興在新房裡結了婚。
  記者根據該小區在延吉市的位置估算,這個房子加上裝修的總價值應該在30萬左右,這對於一個不太富裕的農民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筆巨款。
  小兩口結婚沒兩年,就出現了矛盾,二人協議離婚,簽離婚協議時,丈夫將自己名下的婚房給了妻子。
  據後來丈夫在法院開庭時說,當時妻子要離婚,自己認為妻子是一時衝動,特意將婚房給妻子,讓她明白自己對她的心意,這樣她日後想到自己的好,就能和自己復婚。
  復婚不成他想要回房子敗訴
  離婚後,丈夫多次找到前妻想復婚,可前妻卻鐵了心,“我這輩子就不想跟你過了。”沒能輓回妻子,房子也沒了,男子回到家中遭到了父母親屬的埋怨。丈夫越想越氣,於是到延吉市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自己當初和妻子簽訂的離婚協議。他的理由是:這個房子是父母出錢為自己購買的,自己無權處理。
  延吉市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房屋雖由該男子父母購買,但在其名下,屬於男子財產,男子可以自由處理。離婚協議中當事人對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故駁回了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他自殺了 房屋被判給前妻
  令人沒有想到的是,該男子拿到法院判決後,竟一時想不開,不久後自殺身亡。該男子身亡後,他的前妻拿著離婚協議到房產局要求將該男子名下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遭到拒絕。房產局的理由是,因為其前夫已經去世,無法辨別離婚協議的真偽,所以不能過戶。
  其前妻又拿著離婚協議來到延吉市法院起訴房產局,並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男方父母提供的證明,上面寫著他們對兒子處分房屋無異議。
  日前,延吉市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被告應予受理,並判決被告房產局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履行法定職務。目前,該房屋已由房產局過戶到女方名下。
  ■法官說法

  簽協議不能衝動
  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介紹,本案看似無情,但有法可依。倆人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內容不違法,不是在被脅迫、被控制的情況下簽訂的,那麼就合法有效。也就是說,你在協議上簽上了名字,就永遠有效。即使你去世了,你簽的協議在法律上還是生效的。“簽任何協議尤其是離婚協議絕對不能一衝動就簽,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要以為後悔了改還來得及,白紙黑字,簽了就改不了,法律不是兒戲。”該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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